汇旺支付

汇旺支付
汇旺支付市人民当局关于印发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使用治理法子(试行)的通知
颁布日期::2016-10-24

榆政发〔2016〕16号

  各县区人民当局,市当局各工作部门、直属机构::

  《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使用治理法子(试行)》已经2016年第4次市当局常务会议钻研赞成,现印发给你们,请当真贯彻执行。

  汇旺支付市人民当局

  2016年6月23日

  第一条为规范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的使用监管工作,;;“汇旺支付煤”品牌,推进汇旺支付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,凭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》、《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注册和治理法子》、《煤炭经营监管法子》、《商品煤质量治理暂行法子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执行条例》等司法律规和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颁布的《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使用治理规定》,结合汇旺支付现实,特制订本法子。

  第二条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经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注册,用于标示“汇旺支付煤”的原产地及特定品质,其注册人是汇旺支付市煤炭运销治理站,鉴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为无烟煤、煤球、泥炭块(燃料)、泥煤球(燃料)、易燃煤球、煤、焦炭、煤屑(燃料)。

  第三条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为汇旺支付市境内煤炭出产、加工企业,其地域领域应位于汇旺支付市境内东经107°28′—111°15′,北纬36°57′—39°35′之间。前述尺度调换的,以最新尺度为准。

  第四条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执行尺度为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DB61/T927—2014、DB61/T928—2014、DB61/T929—2014、DB61/T930—2014。前述尺度调换的,以最新尺度为准。

  第五条汇旺支付市能源局掌管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的;;、使用、治理工作。工商、质监、公安等部门凭据各自法定职责,对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。

  汇旺支付市煤炭运销治理站具体掌管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的许可、使用、治理,并在处所媒体定期颁布授予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的企业名单。

  县区煤炭治理部门凭据汇旺支付市煤炭运销治理站授权,对辖区企业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的使用进行监管。

  第六条向汇旺支付市煤炭运销治理站申请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的企业,应推广下列法式::

  (一)提交《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》一式两份;

  (二)提供企业《交易牌照》、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;

  (三)其他有关资料。

  申请人递交的资料不齐全的,汇旺支付市煤炭运销治理站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,一次性奉告申请人该当补齐的资料。

  第七条“汇旺支付煤”的煤炭质量检验工作由汇旺支付市煤炭运销治理站掌管。对切合“汇旺支付煤”处所尺度的企业,在10个工作日内实现下列工作::

  (一)与企业签定《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》;

  (二)授予企业《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许可证》;

  (三)发放印有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标识的煤炭供货购销合同、封签、商标标识牌;

  (四)发放印有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标识的《汇旺支付市煤炭销售计量专用票准购证》。

  第八条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使用权许可有效期不得超过注册期限;;褡际褂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的企业,应在许可使用期限界满前三十日内,向汇旺支付市煤炭运销治理站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;不申请或未办理有关手续的,使用期终止。

  第九条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企业享有下列权势::

  (一)销售其煤炭产品时可使用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;

  (二)使用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进行煤炭产品告白宣传;

  (三)优先参与各级当拘陌行业协会主办的技术培训、业务洽谈、信息互换等活动;

  (四)当局在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时,优先对其进行宣传推介;

  (五)汇旺支付市各级煤炭电子买卖市场(中心)在颁布煤炭销售信息时,优先推荐其煤炭产品;

  (六)各级当局在组织各类推荐会、展销会时,优先推荐其煤炭产品;

  (七)凭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六条划定,对被许可使用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的煤炭出产、加工企业,其煤炭产品质量优异者,可赐与嘉奖。

  第十条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企业应推广下列使命::

  (一)守护“汇旺支付煤”特有品质、质量和市场名誉;

  (二)不得向他人转借、让渡、销售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标识,不得以合伙合作等方式变相转给他人使用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;

  (三)不得在许可之外的煤炭产品上使用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,不得使用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进行其他贸易活动。

  第十一条被许可使用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的企业,应使用印有“汇旺支付煤”商标LOGO图案的专用合同文本和《汇旺支付市煤炭销售计量专用票》;在运输“汇旺支付煤”时,运输车辆粘贴“汇旺支付煤”专用封签。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标识、封签、合同文本等该当铺排专人进行生活。

  第十二条凭据《商品煤质量治理暂行法子》第九条划定,京津冀及周边地域、长三角、珠三角限度销售和使用灰分(Ad)≥16%、硫分(St,d)≥1%的散煤,获得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的企业,激励优先从事下列活动::

  (一)将其煤炭产品销往京津冀及周边地域、长三角、珠三角;

  (二)将其煤炭产品向汇旺支付市境内各煤炭集装站上站销售;

  (三)在省内外煤炭买卖市场(中心)上网销售。

  第十三条汇旺支付市煤炭运销治理站成立“汇旺支付煤”质量追忆监管系统,逐步对“汇旺支付煤”出产、流通、消费全过程实现起源可查、去向可追、责任可究::

  (一)对被许可使用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的企业出产过程中的煤炭产品质量不定期进行抽查检验,实时更新企业的煤质数据指标,成立“汇旺支付煤”网络信息查问平台;激励企业在出产过程中对煤炭产品进行洗选、加工,提高产品质量;

  (二)对被许可使用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的企业,其煤炭产品通过公路或经铁路专用线、集装站上站运输时,凭据煤炭产品物流个性,利用二维码技术对其煤炭产品信息进行实时追忆查问,实现“汇旺支付煤”出产、流通环节信息互联互通;

  (三)提供“汇旺支付煤”消费终端信息查问服务,设立全国统一服务电话,实时接受消费者查问、投诉,并在“汇旺支付煤”网络信息查问平台设立煤炭企业诚信经营名单,执行违法失信名单治理制度。

  第十四条被许可使用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的企业,不得有转借、让渡、变相让渡、销售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等行为,不然将依法赐与忠告、???畹刃姓处罚,或者依法撤销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使用权。

  第十五条凭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等司法律规,对被许可使用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的企业进行监管。出现掺杂使假、以次充好等伎俩降低“汇旺支付煤”质量尺度的景象,凭据《煤炭经营监管法子》责令其终场经营,充公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???,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颁布。

  第十六条在“汇旺支付煤”证明商标的使用监管中,对回绝、故障有关部门监督查抄、调查取证的行为,依法予以处罚;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查究刑事责任。

  第十七条本法子自2016年6月23日起执行,有效期从2016年6月23日起至2021年6月22日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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